本文摘要: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过2年多的积极推进,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主体任务基本完成。
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过2年多的积极推进,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主体任务基本完成。5项突破,可以检验福建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
功能定位更准了。改革后,福建省将国有林场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省属国有林场全部确定为公益事业单位,并将优化整合后的88个省属国有林场中的55个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63%,33个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37%。财政经费更足了。
改革后,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由改革前的每年5717万元增加到改革后的每年16428万元,增幅187%,其中省财政投入从原来的950万元增加到1亿元,是原来的10倍,厦门、平潭实行全额保障,福州实行财政兜底,泉州实行每年1000万元的定额补助,其他市、县也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森林资源更多了。
改革后共建设森林经营示范林21.5万亩,培育国家战略储备林6.9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86.7万亩,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持续提升。目前,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4707万立方米,比改革前增加266.7万立方米,增幅6%;林分亩均蓄积量8.82立方米,比改革前增加0.21立方米,增幅2.4%,比全省林分亩均蓄积6.68立方米高出2.14立方米。管理体制更顺了。
第一次以福建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把国有林场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国有林场场长人选须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将22个原为副科级的省属国有林场升格为正科级,并将整合优化后的厅直属洋口国有林场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目前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以上。顺利解决林场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厦门同安汀溪国有林场和漳州漳浦中西国有林场的代管村已正式移交属地管理。
协调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双基数等社保问题,目前全部省属国有林场职工都纳入机关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范畴,解决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了林场职工的获得感,调动了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营机制更活了。改革后,林业生产经营全部实行购买服务,森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规避了森林资源的经营性风险。林业近自然经营探出新路,通过择伐、补植、套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经营技术,把结构和功能单一的人工纯林改造为结构稳定、功能多样的近自然森林生态系统,提高了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改革后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累计投入3.22亿元。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现突破,首批交易项目在顺昌、德化等国有林场成功上线,实现碳汇交易26万吨、交易金额488万元,达到每万亩每年3.6万元,按照20年集中支付的办法,每万亩可一次性获得72万元的碳汇交易补偿收入,国有林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陈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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